法制周報蓬勃文章:讓立法催生更多會救敢救的“第一目擊者”
2020-08-11 14:56:23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張東久 | 作者:蓬勃
□蓬勃
7月30日,《湖南省現場救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向社會予以公布?!稐l例》將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湖南就“現場救護”單獨立法,在全國率先邁出了重要一步。
一方面是每年40多萬人在醫(yī)院外發(fā)生猝死,一方面是真正具備急救能力的合格第一目擊者只有1%左右——這1%左右的合格第一目擊者還不一定正好能出現在猝死發(fā)生的現場。這樣的矛盾,讓很多原本可以在黃金急救時間內搶救回的生命在生者的痛心和遺憾中逝去,也讓人們開始反思如何讓更多人“會救、能救、敢救”。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那個需要被“現場救護”的人,而每個人也都有可能成為那個“第一目擊者”——雖然絕大多數人終生可能都不會面臨“現場救護”,但一旦成為“極少數”中的那一個,你一定會希望第一個發(fā)現你的人具備“現場救護”的能力;雖然絕大多數人成為“第一目擊者”的概率非常之小,但一旦那個角色不期而至落到你的頭上,善良的你一定不希望自己束手無策、無所作為。做一個擁有現場救護能力的“第一目擊者”,在急救車和專業(yè)急救人員到達之前,在黃金急救時間里為需要急救的人提供第一時間的正確施救,事關生死,當然也很光榮。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讓更多人“會救、能救、敢救”,就是在為包括你我在內的所有人增加一份生命的保障。《條例》要求,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將現場救護基本知識與技能納入教學計劃和教師培訓計劃。小學、初中、高中(含中職學校)每學期應當開展不少于一課時,高等院校(含高職院校)每學期應當開展不少于兩課時的現場救護基本知識與技能教學。從學校抓起,特別是從小學抓起,這是一個長效機制,由此而培養(yǎng)起的現場救護意識和能力,必將對家庭、社會產生深遠影響。不僅如此,《條例》還明確規(guī)定施救者的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包括不必承擔因實施自愿急救行為給受助人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因現場救護而產生的交通費、誤工費等可以獲得保險理賠,因現場救護產生的糾紛和訴訟可獲得免費法律服務等,這實際上等于給現場救護者提供了一道“防護罩”,有助于進一步激發(fā)“第一目擊者”實施現場救護的熱情。更重要的是,《條例》還對救助人申報榮譽稱號,獲得表彰、獎勵等,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這樣的激勵性條款,顯然有助于整個社會對現場救護行為的認可、贊譽與尊敬。讓更多的“第一目擊者”具備實施現場救護的技能,讓更多實施現場救護的“第一目擊者”沒有后顧之憂,并獲得尊重與贊賞,這是《條例》的核心所在。我們期待這樣的立法催生出更多會救敢救的“第一目擊者”,也期待一個被專業(yè)技能和愛心善意包圍的良性氛圍,于此,生命更安全、生活更美好。
作者:蓬勃
責編:張東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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